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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的误区三

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时间:2014-07-28 21:47

  误区八:不带孩子就不抚养

 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,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,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。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,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,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,比如监护、抚养、赡养、继承等。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。

  误区九:离婚了就别来找我

 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簿公堂后,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,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,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,避免与对方见面。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,受害方可以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,法院会判决支持。

  误区十:对隐瞒财产不能主张

 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,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,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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